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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推理的反思及其司法应用研究

作者:徐晓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辩证推理   形式推理   司法裁判   合理性  

摘要:辩证推理是具有严格限定的以对话为本质特征的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法律问题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能像科学一样,成为类似于元素周期表那样的公理体系,因此,辩证推理承担着丰富法学命题、提升司法裁判合理性、拓展法律应用空间的重要使命。辩证推理中的具有限定的对话机制这一特征应当受到重视。司法推理大前提的确立需要诉诸辩证推理,辩证推理亦可以弥补形式推理的某些缺陷。对于辩证推理本质特征的揭示不是为了无限扩展辩证推理在实践中的应用范围,而是对司法裁判中辩证推理的适用作出合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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