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教育权具有绝对权利属性。国家要积极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积极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同时国家教育的积极作为应以不侵犯受教育权为限,对侵犯受教育权的各类现象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要保障义务教育主体的受教育权应坚持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公开原则并遵守国际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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