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经法学 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形式法反思——以国务院文件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为中心 【正文】

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形式法反思——以国务院文件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为中心

作者:张步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法   行政审批改革   合法性  

摘要: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成效显著,实质法治得到深入推进,但形式法治却存在一定瑕疵。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对行政许可及其标准作出解释性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和取消行政许可等方面,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存在差异。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应该采取审慎的立场,放在各个单行法域中予以个别考量,不宜大批量地取消行政许可。只有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将所有面向国民的行政审批都作为许可来加以规制,才能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活动、释放改革红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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