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会通讯 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正文】

现行《审计法》存在的不足及修订建议

作者:和秀星; 曹严礼 南京审计学院
中国   审计业务   审计监督权   审计机关   审计处罚权  

摘要:1、不能涵盖目前实际存在的审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的迅速发展使审计领域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审计法》的权限规定,如目前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尚未在《审计法》中体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