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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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杂志简介:《比较法研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3171/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法治思想研究、专题研讨、论文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国际刊号:1004-8561
国内刊号:11-3171/D
全年订价:¥ 400.00
创刊时间:1987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双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3个月
综合影响因子:8.87
复合影响因子:2.78
总发文量:1003
总被引量:17957
H指数:64
引用半衰期:7.1875
立即指数:0.0864
期刊他引率:0.9663
平均引文率:30.0247
  • 继受法律的理性科学化——当代法学家的使命与继受法律的理论化

    作者:杨振山; 王洪亮 刊期:2004年第01期

    在大陆法国家,法律创制莫过于法典编纂,而法典编纂又以民法典编纂最为重要。所以,中国民法典编纂引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乃为情理中事。不过无论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程序与方式,抑或已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初步草案,确实都暴露出了一些基本性的

  •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作者:朱庆育 刊期:2004年第01期

    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所以,作者在此所谈的是基本问题中的基本问题,是民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传译了梅迪库斯和拉伦茨等权威著述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显然深入了许多。然而,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本质内涵至今并无太多系...

  • 论意思表示错误——中德民法比较研究

    作者:唐莹 刊期:2004年第01期

    在德国民法中,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即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两种情形。前者由受他人不正当干涉而产生,后者则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表示行为没有正确地反映效果意思。我国《民法通则》没有采取这种传统的

  • 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作者:申卫星 刊期:2004年第01期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

  • 德国民法典中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庄敬华 刊期:2004年第01期

    《德国民法典》第932—936条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根据该规定,善意受让人可从非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这一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令人费解的,因为早在罗马法时期就有一个法则:“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nemo plus iuris ad alium transfere potest quam ipse haberet)罗马法的这一法则比善意取得规则更令

  • 德国法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一般交易条件法》及其变迁

    作者:王全弟; 陈倩 刊期:2004年第01期

    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许多领域交换形式的主流。格式合同冲击了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但其发展势头十分可观。格式合同的采用,简化了交易谈判的手续,节省了交易成本与费用,加快了交易的流转,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具有无可比拟的优

  • 德国新债法中的附随义务及民事责任

    作者:李伟 刊期:2004年第01期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德国百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给予了实质和巨大的修改。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德国立法者吸收学说和判例解释,明确规定了债的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附随义务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实现了附随义务的法定化。

  • 德国新债法给付障碍体系重构

    作者:杜景林; 芦谌 刊期:2004年第01期

    《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在2002年初随《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生效而发生了变动。虽然德国民法债编至今为止已经经历了大约40次的修正,但2002年的修正无疑是《德国民法典》自从上个世纪初生效以来最为深刻、最为重大的变动。而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障

  • 德国信托法探析

    作者:孙静 刊期:2004年第01期

    在私法领域,由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某些法律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得到了创造和发展,它们的建构虽不尽相同,但却相似,信托就是其中的一项。英美法系的信托(Trust)在我国已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介绍,对大陆法系信托法的介绍仅限于日本和韩国的

  • 刑法保护什么:法益还是规范适用?

    作者:G·雅各布斯 刊期:2004年第01期

    根据影响广泛、甚至可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来看,刑法应当是为法益保护服务的。因此,人们大致认为,——后面还有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对于刑法,存在着先在的或者是通过它建构起来的利益,例如生命、健康、财产,另外根据大多数而不是

  • 德国法学教育最新改革的核心:强化素质和技能

    作者:邵建东 刊期:2004年第01期

    现行德国法学教育制度特别是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综合起来,可以将这些弊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

    作者:韩赤风 刊期:2004年第01期

    德国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事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德国法学教育也是完全依照法律实施的。调整德国法学教育的法律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联邦法律;二是各州法律;三是各大学的规章(Oeffentlich-rechtliche Satzungen)。在联邦法律的层面上,德国《法

  • 从青岛看德国殖民统治与中德文化交流

    作者:景德祥 刊期:2004年第01期

    把德国在山东与青岛的殖民史列入这次会议的范围之内,即把德国占领胶州湾当作中德文化的碰撞,把青岛看成是中德文化的一个交汇点,会给熟悉这段历史及其研究史的人们一种异样的感觉。可以说,这是对这段历史的观察点的又一次转移。80年代以来,

  • 日耳曼法的启示——从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谈起

    作者:龚曙东 刊期:2004年第01期

    近代法学教育落尘中国这片现代意义上之法学缺失的土壤之后,在比较法教育较贫乏的情况下,外国法制史担负了弥补比较法教育的重任。外国法制史的体例大凡有两种,一为综合性的,谈及诸国法制发展的大体状况;一为具体型的,选择某一种法律的发展情

  • 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作者:J·H·冯·基尔希曼 刊期:2004年第01期

    法学的价值何在,其科学性如何?此问题在现今我国的法学界并不是个问题,即使在德国法律界,也没有人像基尔希曼这样径直地对法律的科学性予以否定。基尔希曼指出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理由是:第一,他以亚里士多德的对象依时空不可变性为科学分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