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北方法学 客观归责理论对台湾地区实务判断因果关系的影响——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为例 【正文】

客观归责理论对台湾地区实务判断因果关系的影响——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为例

作者:张丽卿 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风险实现  

摘要:客观归责理论形成于德国。1990年代初,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开始介绍客观归责理论,虽然未必成为主流,但在刑法学的研究上引起很大的重视。相对于此,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由于长期受相当因果关系的影响,客观归责理论的运用则是近十年来的事,且是从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开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突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束缚,大胆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个法律学说从外国引进,能否在本土生根,是测试这个外国学说是否良好的指标。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虽然已经接受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否可能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成为实务的主流,还需要后续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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