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
耕地占用   贯彻执行   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修订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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