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   计量监督   管理条例   技术监督  

摘要: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照规定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并实行年审制度。"中的"并实行年审制度"删去。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制作检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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