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不得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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