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去我们在许多关键的理论定义上误导了自己。我们必须承认业主是物业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是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老大”。今天我们做“老大”,20年后我们还能做吗?当物业的设施设备老化时,买单的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买不起这个单!如果这个问题和观点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地位与作用也就明确了。物业公司就是为实现业主物业保值增值的“打工者”。双方的这种服务关系应通过市场选择来实现,当然这种选择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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