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达米特认为,弗雷格是语言哲学之父(参见Dummett,1993)。他的语言哲学就是他的意义理论,这一理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关于涵义的理论,另一部分是关于所指(达米特所说的“所指”就是本文所说的“意谓”)的理论。其中,关于所指的理论是其关于涵义的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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