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并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据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根据意见,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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