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先于政府的法律:思想意识与志向 【正文】

先于政府的法律:思想意识与志向

作者:费尔南达·裴丽; 邓云成; 宋东 牛津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 牛津大学大学;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双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法律多元主义   法人类学   思想意识   罗伯茨   实践工具  

摘要:<正>由法律多元主义概念引发的法律扩展见解已经受到人类学的有力批评。其中西蒙·罗伯茨就论证:从分析角度来看,法律应该与协商规则(negotialed order)的形式保持区别。他那有说服力的论证支持了法律与政府之间存有一种关联。然而,把那先于政府或独立于政府出现,但又不是协商规则的法律例子拒于研究之外。本文所认为的法律,既不能以协商规则,也不能以政府而加以识别。更确切地说,法律是一种通过其富有表现力和强烈抱负的特质以及它促进秩序和正义的思想主张而得以识别的知识体系。为了区分法律与其他思想意识体系,那么法人类学家就有必要更加关注法律形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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