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正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医疗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   救助对象   大病保险  

摘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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