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十五”期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浙江国税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认真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牢牢把握税收工作主题,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圆满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国税收入年年跨上新台阶,2001至2004年全省国税收入分别达到542亿元、688亿元、827亿元和962亿元.年均增长17.82%;2005年1至11月组织国税收入1047.55亿元,预计全年可完成1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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