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 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其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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