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山东省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赢余分配权纠纷抗诉案 【正文】

山东省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赢余分配权纠纷抗诉案

公司章程   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   昌邑市   山东省  

摘要:2001年11月,山东省昌邑市铁矿改制为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华星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由姜光先等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后因姜光先挪用昌邑市铁矿的财产33.1万元,被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3年6月2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人姜光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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