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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政部门   监护职责   修订草案   国家亲权  

摘要: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10月21日,据新华社报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政府保护"专章,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拟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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