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建立健全.对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的方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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