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检视及突破探析 【正文】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检视及突破探析

作者:李烨红; 余向阳; 昌伟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   不予执行   当事人意思自治   审查制度  

摘要:我国关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审查制度的沿革脉络,大致是从以实体审查为主过渡到以程序审查为主,这体现了司法对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制度的尊重。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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