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小程序”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判断以微信平台为例 【正文】

“小程序”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判断以微信平台为例

作者:王泽钧 北京大学法学院
电子商务平台   程序功能   微信平台   法律性质   综合判断  

摘要:小程序的出现使社交平台的法律性质开始模糊,随着小程序功能的普及和社交电商的发展,社交平台逐渐具备电子商务平台的诸多特征,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诸如微信等社交平台是否会因此被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的范畴?本文中,作者认为回应这一问题需从小程序的技术原理、发展现状以及与搭载平台之间的关系出发,结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界定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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