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审判 从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看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区别? 【正文】

从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看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诈的区别?

作者:王桂云; 陈增宝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行为人   虚报注册资本罪   履行合同  

摘要:案情1998年5月、11月间,郑英厦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用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委托中介人员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先后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和1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成立厦门亚斯康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亚斯康公司)和厦门颐和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颐和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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