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试论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正文】

试论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

作者:谭世贵; 李建波 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310018;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200540
律师职业   检察官   诉讼行为   法律规定   法治精神  

摘要:一、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理论阐释 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一是指两者职业互动,即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检察官和检察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二是诉讼行为互动,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与律师秉承法治精神,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各自的诉讼职能,规范地实施各自的诉讼行为,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与廉洁,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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