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司法 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正文】

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朱伟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100032
券商经纪业务   业务范围   投资者   信托责任   法定业务  

摘要:按照《证券法》第129条,券商的三大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并且将经纪业务列第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但经纪业务仍然列第一位.资金是券商的生命线,对其经纪业务也是如此,资金是关键的关键.券商收取手续费,证券交易量越多,其获得回报也就越丰厚.经纪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法律实践便是围绕资金展开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