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证券法》第129条,券商的三大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并且将经纪业务列第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但经纪业务仍然列第一位.资金是券商的生命线,对其经纪业务也是如此,资金是关键的关键.券商收取手续费,证券交易量越多,其获得回报也就越丰厚.经纪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法律实践便是围绕资金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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