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企业家 必须明晰国资委的法律地位 【正文】

必须明晰国资委的法律地位

作者: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国资委   特设机构   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经济学家  

摘要:党的“十六大”设定了这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统一,三结合.行使出资人职责。但经济学家设计的这样一套思路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有不小的漏洞。国资委不是一个政府部门,但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又都是公务员;它也不是一个事业单位,是一个“特设机构”,但特设机构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定位。国资委目前来看是被当做一个“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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