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 人大主席团产生办法的合宪性分析 【正文】

人大主席团产生办法的合宪性分析

作者:柳建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人大主席团   宪法和法律   知情权   多数决原则   效率原则  

摘要: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主席团由选举产生,但实践中却系由"一揽子"表决办法产生,事实上变更了产生办法,限缩了代表的选择权。鉴于在确定主席团名单草案时确保了代表平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表决符合平等原则和多数决原则,主席团的构成也具有充分代表性,为降低主席团产生办法与民主原则的紧张程度,且为确保人大功能的有效发挥,可以在充分权衡人大会期长短、人大和主席团的规模、主席团的权力性质、代表的同质性和政党的影响力等因素的情形下,以效率原则作为阻却其违反民主原则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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