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世纪50年代,为开展沿海运输,我国在波兰订造了四艘1600吨级的货船。按照常规做法,造船厂把船建成后,船东要去船厂进行验收。而在这四艘船的造船合同中有一个特别的条款,就是船舶建成后,由船厂负责将船开到订船方所在地,即广州港。船到广州后,由广东省航运厅组织验收并经营,编入南海系列。《中国船检》杂志刊发过的“往事拾遗之三”中提到的“南海136”轮就是其中第一艘。另外一艘是“南海147”轮。遵照支援越南解放战争的指示,另两艘送给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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