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船检 承运人垫付超重费的追偿权限制 【正文】

承运人垫付超重费的追偿权限制

作者:张亮 上海海事法院
承运人   权限   超重   蒙特利尔   加拿大  

摘要:2006年7月.BL公司委托QM公司运输一批金属片卷板。QM公司接受委托后,向原告的人订舱。同年7月29日.原告向托运人BL公司签发了提单.提单记载起运港为上海,卸货港和交货地为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货物分装6个20英尺集装箱。同时,原告委托意大利邮船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了上述货物,该公司出具的提单记载,起运港上海.卸货港加拿大温哥华,交货地加拿大蒙特利尔,6个20英尺集装箱重量分别为24136吨至2474吨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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