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仲裁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改建议稿(下)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改建议稿(下)

作者:郑金波 青岛仲裁委员会
财产保全   建议稿   仲裁机构   仲裁员   仲裁裁决  

摘要:<正>第三十一条[财产保全]【简要说明】本条第1款在现法第28.1条的基础上,仅在"可能"前加"认为"二字。本条第2款较现法有大的原则性改动:"立案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向已立案的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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