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香港政府食物安全中心的消息,《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已于2010年6月30日结束,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此修订规例使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管理更为清晰,可让业界和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使香港的标准与国际发展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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