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医药导刊 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 【正文】

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监测体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监测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监测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2013年10月0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以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2015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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