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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健康保险与预防性医疗服务

作者:邵晓军 德国Freedrich; Alexander大学; 医学博士
健康保险   医疗服务   预防性   德国   社会医疗保险  

摘要: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883年俾斯麦执政时就引入了强制性医疗保险并奠定了社会保障的基础。德国的基本法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团结互助原则,保证了每个参保人拥有相同的医疗保障,这在法律上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德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繁荣期,社会医疗保险提供了完善而高标准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无费用限制,除了支付疾病保障与医疗康复外还提供预防保健、健康促进等预防性服务。例如对于哮喘病人,医生可以处方给病人前往德国南部的温泉疗养一周,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承担。随着两德统一,作为欧洲火车头的德国经济陷入了停滞状态,联邦政府加强了财政支出的控制。在健康保健领域,德国的健康支出占GDP的11%,高于英国和法国,在欧洲属较高水平,因此许多卫生领域专家质疑现有体制的缺陷:一方面,由于包括法律规管机构、健康基金以及医疗机构的多方参与,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缺乏相互间的紧密合作,难以实现医疗保健架构的全面整合。另一方面,相对较高的健康保健投入并未带来相应的产出,特别是慢性疾病对医疗资源过度使用、滥用,或未充分使用等现象。因此如何保持德国在卫生保健领域的领先地位,实行卫生体制改革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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