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社区医师 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也需承担责任 【正文】

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也需承担责任

作者:李德勇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岗埠农场46号律师所; 222344
医疗事故   医方   医院就诊   责任   鉴定  

摘要:2008年5月6日,9岁的应某因发热、腹痛到某县医院就诊,入院第2天晚上,应某出现抽搐及口鼻出血症状,经抢救无效。最终因肝脏衰竭死亡。应某父母以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多次找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以没有过失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应某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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