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对伴有危险因素的个体,在首次产前就诊时采用标准诊断方法筛查未诊断的2型糖尿病(证据等级B)。对无糖尿病史的孕妇,在孕24~28周筛查妊娠糖尿病(证据等级A)。对妊娠糖尿病妇女,在产后6~12周采用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及非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筛查永久性糖尿病(证据等级E)。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妇女应至少每3年筛查一次是否发展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证据等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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