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试论医疗事故犯罪 【正文】

试论医疗事故犯罪

作者:于海泉 河南省濮阳市卫生局,河南濮阳457000
犯罪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医疗事故   生命健康权  

摘要:文章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论述了医疗事故犯罪的构成基础.根据医疗事故犯罪的特殊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医疗事故犯罪的主体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而客体并非单一客体,它包括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主观方面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客观方面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行为违反的是诊疗护理常规或技术操作规程等,后果上是造成了病员的死亡或严重危害健康,并且违法行为与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新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的出台,对于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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