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厘定农地产权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存在农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地使用权不完整与不稳定、农地转让权界定不明晰等主要问题。因此,重新确认农民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健全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权力制衡机制、确立农地转让权的财产权地位和转让权的物权地位、健全农地征收收益分配机制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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