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是人们的其识。很有意思的是,当我们在为学生争取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时,都是以受教育是学生的权利为前提的,而一旦涉及使用教育资源和享用教育机会时,我们就转而以受教育是学生的义务为前提。比如,学生都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是政府没有为学生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就是政府失职;要是家长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就是家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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