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劳动 第三人侵权损失应该谁赔偿 【正文】

第三人侵权损失应该谁赔偿

作者:邓丹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侵权   赔偿   损失   通讯公司   配送车  

摘要:案情简介 被诉人伍某于2005年11月22日人职申请人某通讯公司任司机。2008年2月20日上午,伍某驾驶该公司的配送车搭载配送员前往广州某营业部交接商品。约10时50分,到达目的地后,配送员人店铺内交贷,伍某将车停放在店铺隔壁旅店门前并留守在车上等候。等了近1个小时后,伍某仍未见配送员出来(正常情况下二三十分钟就应该完成交接),就锁好车门去了店内的洗手间并查看配送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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