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矿山工程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督体系加强 【正文】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督体系加强

清洁能源   示范   监督体系   监测评价体系   持续健康发展  

摘要: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为促进全国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价体系。评价等级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3个等级。监测评价体系由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4项指标组成。其中,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技术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确定。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产业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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