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我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的立法不断发展,但很多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尚有不足,原则性规定比较多、可操作性差。我认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本途径仍在立法,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界定就业歧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扩大公平就业的保障范围,明确反就业歧视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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