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女性可能会休两次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必然会考虑这些问题,因此,会对女性就业设置更多的障碍,从而导致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建议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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