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转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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