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3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61号公告,对部分废金属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的修改内容予以公布,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即进口商在申报进口废金属时应按照公告附件的规定填写报关单,否则海关将不接受申报。由于国内市场对金属废料的需求持续旺盛,自1998年起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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