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定性 【正文】

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定性

作者:王川平; 徐威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610031
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定性   公共财产   办公室工作人员   勾结  

摘要:一、基本案情李某某,A市B镇C村村民。2012年5月,在国家某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李某某作为被拆迁对象向A市B镇土地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林某提出,希望利用林某负责保管被拆迁村民土地调查表的职务之便,为李某某户头虚增土地10亩以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并许诺事成后给林某10万元人民币作为感谢,林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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