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培训 【正文】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官培训

作者:李哲 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司法官   司法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   高度专业性   专业知识  

摘要:检察官行使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司法职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正是获取这些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的必经途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官和推事学习培训统一在司法官培训当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前培训,二是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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