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立法本意来理解,贪污罪的行为人只要使公共财物脱离了控制,即完成了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在贪污贿赂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不宜计入个人贪污数额,可以认定为对发案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追缴,并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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