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支付费用之聚众性行为的定性问题——聚众淫乱罪抑或行为 【正文】

支付费用之聚众性行为的定性问题——聚众淫乱罪抑或行为

作者:周晓霞 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行政检察教研部; 102206
聚众淫乱罪   聚众   淫乱   公然   支付费用  

摘要:由于刑法对聚众淫乱罪规定的较为简单,再加上司法实践经验匮乏,亟需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聚众淫乱罪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已被公众认同的社会公共性道德和性风俗习惯。秘密进行的性聚会一旦同时具备聚众、淫乱和公然三要素就可能侵害聚众淫乱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以支付性服务费用为对价不能当然成为规避聚众淫乱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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