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办理环境污染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的应用 【正文】

办理环境污染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的应用

作者:陈兵; 姜金良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101500;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25000
环境污染   疫学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摘要:环境污染犯罪中由于多因一果,难以确定污染源,或者因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期,难以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可以借鉴疫学因果关系。根据污染因子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布消长规律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疫学因果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其是判断环境污染犯罪中因果关系的最后手段.而非常规性应用方法,并允许被告人提出一定的出罪性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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