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论指导性案例与指导权 【正文】

论指导性案例与指导权

作者:朱桐辉; 李红震 南开大学法学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指导性案例   职权法定  

摘要:在不断发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职权已突破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授权范围,履行着一些新的必要职权。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具有的公开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职权最值得关注。这一新职权行使过程中遇到案例较少、适用不足等问题,而让其及时地获得《组织法》的正式授权,提高其法律依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建议即将修改的《组织法》将那些最高人民检察院独有的职权专条规定,并在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公开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指导性案例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以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领导、督促各级检察机关的案例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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