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代销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正文】

代销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刘丽耘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假冒注册商标   贵州茅台酒厂   中间价   侵权产品   商标权利人  

摘要:<正>[案情]2013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一个自称是贵州茅台酒厂推销员的郭某某(暂查无此人),并花18万余元人民币从郭某某手中购得45箱共计270瓶标识为53°飞天茅台酒,郭某某又赠送张某10瓶散装的该茅台酒。被告人贾某某系某副食店老板,被告人张某找到贾某某,称其手中有一批茅台酒,让贾某某代为销售,并向贾某某告知该批茅台酒的进价是700元每瓶,让其在销售时,适当提价,并协商二人对销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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